索 引 号: | 00056405x/2023-00173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布机构: | 文安镇 |
发文日期: | 2023-12-08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对文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66号建议的答复 |
对文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66号建议的答复 | ||||
发布机构:文安镇 发布日期:2023-12-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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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玉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全县社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镇收到建议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经过深入研究,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1、我辖区共119个无物业小区,已由城发公司中标,由城发公司负责管理。 2、根据冀民[2020]98号即河北省民政等7部门印发的《加强城市社区管理服务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业主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5至11人单数组成,实行居民自治,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 3、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物业管理委员会,推选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人,成员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楼门长(居民代表)、社区物业管理员、社区辅警、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等组成,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负责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协调解决社区物业管理出现的问题。 4、协调住建局物业股、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检查。同时居民委员会要对有物业服务的小区每半年进行一次民主侧评,对居民满意度达不到70%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上报住建局物业股责令限期整改或进行更换物业服务企业。 文安镇人民政府
领导签发:卢岩鹏 联系人及电话:赵志霞13472353369 抄 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会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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